請教各位有關自有土地建築房屋整建的問題???
大家好
我有一間約莫民國50年間蓋的20坪一層透天國宅...因政府都市計畫開闢馬路的關係
緊鄰在我房子旁的巷口處(我房子也靠近巷口了)
也有一間20坪房屋
但因為上述原因
它就剩下5坪的空地
而荒廢在那
如今已雜草叢生...現在我的房子屋頂已經破了一個大洞
晚上還有月光透進來
讓我興起了改建的念頭
但是想要加強磚造就會被當違建屋
如果想要正式申請重建
有人跟我說我因為: (A)20坪地太小.. (B)前有5坪
要退讓給它作足夠的建地.. (C)那5坪地的地主又不肯賣給我... 這(A)(B)(C)三項原因而不能申請重建...但我真的想知道
已法規來講
真的有這三項規定嗎???所以請教有這方面專業的大大
或是有過類似經驗的人!!!感謝各位的不吝賜教!!!!!
依你所說你隔壁是因為都市計畫道路拓寬被徵收所拆除所以你朋友跟你說的是真的土地法有一條是奇堎地的規定他五坪你最好買下來不然你會請不到建照因他有他的起造權力依你這狀況看來只有你把地賣他或他把地賣給你才會單純所以你朋友說的沒錯因都市計畫了所以你拆除原建物後要依新的都市計畫建蔽及容積率下去起造所以你朋友說的20坪地真的太小目前大概建蔽容積率在600%各縣市政府及地目及使用分區不同各有不同你可以茶一下如照這樣你的地上只剩12坪概兩層半是很瘦小的建築物先跟隔壁的談吧
參考資料
營造公司上班
(A)20坪地太小.. (B)前有5坪
要退讓給它作足夠的建地.. (C)那5坪地的地主又不肯賣給我..(A )只要不牴觸都是計畫
可以申請重建
去查地籍圖。
要確定你的土地面積。
(B)沒這回事!(C)賣給你
你可依土地面積大小
可蓋滿建物在土地面積上
不賣只能照規定蓋
住家面臨像道寬度
或商業地的條件換算建築面積。
所以跟你說的人
錯了!
可以申請裝修
坪數按照50年的圖
一絲絲都不能增加.打掉牆壁內部重新裝修
可維持之前室內面積.建築師會清楚跟你說
申請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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