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都市更新的課題
小弟對於都市更新並不是很了解所以請好心的大大可以給我一些案例 幫助我了解關於重建、整舊建新、維持保護這三類有何不同與他們的意義謝謝大大們摟 ^^
根據都市計畫法第六章 舊市區的更新第六十四條 都市更新處理方式
分為左列三種: 一、重建:係為全地區之徵收、拆除原有建築、重新建築、住戶安置
並得變更其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
二、整建:強制區內建築物為改建、修建、維護或設備之充實
必要時對部分指定之土地及建築物徵收、拆除及重建
改進區內公共設施。
三、維護:加強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
改進區內公共設施
以保持其良好狀況。
前項更新地區之劃定
由直轄市、縣(市)(局)政府依各該地方情況
及按各類使用地區訂定標準
送內政部核定。
根據都市更新條例 第四條 都市更新處理方式
分為下列三種: 一、重建:係指拆除更新地區內原有建築物
重新建築
住戶安置
改進區內公共設施
並得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
二、整建:係指改建、修建更新地區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
並改進區內公共設施。
三、維護:係指加強更新地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
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
重建就是整個拆除重建
會涉及到建物及土地所有權人相關權利的問題。
也是一般大眾對都市更新所認知的部份
而在實務上
也以此類的案件較多。
主要是因為重建的更新案件
比較有利可圖。
整建與維護的部份
均是對現有的建築物進行內部設施的更新
或是外表的修復
使其能夠符合當下的使用需求
並達成保護特定具有意義之舊建築的目的。
而整建與維護的差別在於
整建因為建築結構體有所變動與施工
因此需向建管機關請領執照
維護則否。
從事整建維護的利益較少
所以建商參與的意願較低。
當前台北市的更新自治條例於獎勵第19條條文有提到
都市更新重建部份若有協助附近市有建築物進行整建及維護事業
可獲得部分容積獎勵;藉以推行整建維護。
案例的部份
可以參考台北市都市更新處的網站http://www.uro.gov.tw/
參考資料
我自己、台北市更新處網站http://www.ur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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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建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6110704099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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