袒胸
關於回教徒....
我去過沙巴!
有很多回教徒!
為什麼回教徒ㄉ女生要把頭髮包住呢?好奇!
由放大眾傳播的進步
今天我們已經可以在影片的鏡頭裏或書報雜誌上看到了許多伊斯蘭婦女在穿著上保守的畫面。
令我們訝異的
我們會奇怪為什麼在今天如此講求新潮與流行的世界裏
仍然有一群包著頭、穿著長袍似古裝的婦女
難道她們排斥現代、拒絕文明嗎?難道只因為她們信奉了伊斯蘭
而伊斯蘭是一個過時落伍的宗教嗎?是的
伊斯蘭提倡了婦女保守穿著的主張
伊斯蘭也拒絕了現代在這方面的「新潮」及「文明」
但是我們自問為什麼?要瞭解這個「為什麼」
且讓我們先以公正的態度來看看伊斯蘭的本質
以及現代文明中大膽的新潮給我們帶來了些什麼?古蘭經中第二十四章第三十節告訴了世人:「你當告訴眾穆民男子:俯首下視
遮其羞體。
這是於你們至潔的。
……你當告訴眾穆民女子:俯首下視
遮其羞體
不得現露裝飾
除非那外露的。
當令他們把面紗垂在衣領上
不要露出裝飾。
……」這一段經義
昭訓了我們不要俯視他人的羞體。
羞體是指人體在禮教上必遮之處。
兩男女在生理上的有別
因此男女在羞體的定義上也因性別而不同。
男性的羞體即:人體中膝蓋以上
肚臍以下的部位
而女性的羞體則因其個體之構造及其引目的特性
除臉部、雙手之外
皆為女性的羞體。
伊斯蘭之所以要求人們不要俯視他人的羞體
也正是合乎禮教中的「非禮勿視」之意。
除此之外
伊斯蘭在穿的禮俗方面
也看重了禮儀的要求
而人類從古至今在穿著的進化上
著衣的目的除了避寒之外
其次的最大目的也莫過於遮羞護體。
因此在伊斯蘭得體的穿著上
並非以新潮流行為重
而仍是以合乎禮儀及莊重的服飾為著眼點。
由此
伊斯前要求了他的子民
特別是婦女穿著起遮住其羞體的適當服飾。
此種服飾也就類似於今天我們所見的中東婦女所穿看的長袍或長裙及包著頭巾。
反觀今天在我們所謂的新潮及流行上
人們穿看了許多袒胸露臂
不遮肢體的奇裝異服
如此大膽的穿著
其目的合乎穿衣遮體的目的嗎?是否合乎我人類固有的禮俗呢?古早所見的袒胸露臂之士
我們會抱以他傷風敗俗及對大眾不敬的眼光相視
而今日我們再見的新潮露體之士
我們就不感其禮俗的敗壞嗎?難道這種現象我們該謂為社會進步的演化嗎?那麼進步演化之意是否意味著禮俗及文明的淪落呢?從另一方面看眼
由於今日的社會
人們在穿著上已拋棄了以往固有的禮俗
而大膽選擇了新潮露體的衣著
業已給我們這安和樂利的社會帶來了許多新的問題及新的犯罪。
根據一份社會犯罪的法律報告指出
有半數以上的性騷擾及風化犯罪的主凶皆來自被害者露體及不適當的穿著。
正如在伊斯蘭未降世之前的古阿拉伯愚昧社會
當時由於多數的婦女亦有穿著不當的現象
她們以透明的紗紡為新潮的主流
以致誘起無數不法之徒的犯罪動機
而遭受迫害。
因此當伊斯蘭降臨之際
一方面積極的倡導道德遏止犯罪
另一方面的則勸導世人在穿著上的著重消極的預防犯罪。
因此我們認為得體的穿著並非僅在於禮儀上的意義
在保護個人安危上更具有重大的意義。
而伊斯蘭在本質也並非僅存在一個治禮冶俗的禮儀之邦
而伊斯蘭更是一個為重整社會道德及解決社會問題的宗教。
但是在此我們可能會自間
在今天的社會裏
我們的婦女如果穿著長服
包著頭巾穿梭於我們人群中
我們週圍的人們是否會投以奇怪的異色眼光;況且在如今如此燠熱的氣候裏
長服及頭巾是否會有礙我們的健康?關於此點我們提出兩點看法提供各位參考:第一、關於社會差距上的問題
我們認為穿著長服的意義不夠了解
而穿著者尚未能習慣與認同的問題。
我們只要回顧過去保守的時代即可明白
在過去的社會裏人們尚未對奇裝異服習慣認同之時
當奇怪的異服出現之際
人們也曾以奇異的眼光目睹著
但經奇裝異服的平凡出現後
這百害無一益的服飾也在人們習以為常的眼光中給予認同了。
而我們莊嚴神聖代表著禮儀的長服是否在大眾的了解下更給予認同及推廣呢?其次有關長服燠熱的問題
則是更易解決
我們放眼綜觀今日中東的婦女
在中東更是燠熱的氣候裏
中東的婦女不依然身著長服頭帶長巾?而這其中的解決之道不外乎是在服飾的品質上著手
以輕便涼爽的長服得以兩全其美的解決。
在此
向我們的婦女表示
本專題的目的並非要求我們的婦女在不了解伊斯蘭穿著長服之真諦下
在無心理認同之下換上莊嚴的服飾。
如此的做法並不是一個正確的宣導途徑。
而我們最終的目的是在我們教義的傳播下
將伊斯蘭的真諦奉獻各位
望求各位婦女細心思量其真正的意義
在了解及認同的心態下
選擇了伊斯蘭的正道
成為主安拉喜悅的一群
也為其他的世人成為一個衛道的楷模。
參考資料
http://www.geocities.com/Tokyo/Lights/6885/
回教對女性相當歧視
女性必須全身穿戴整齊
不可露出身體臂膀及腿
有些國家的女性甚至用面紗遮臉
只以一雙明眸示人。
因此
不要任意拍攝回教女子的照片
左手是不乾淨的手
也不要隨便和當地女性搭訕
女性遊客也應多注意自己的衣裝與言行
儘量避免穿著背心短褲
以確保安全。
中東一名回教女主播因為拒絕戴頭巾報新聞
而被闖入家中的回教徒槍殺。
參加選美的印尼小姐也被限制不得穿比基尼
但她突破傳統穿著連身泳裝
仍遭回教輿論攻擊回教婦女的人權值得世人關注 ⊙郭正典 盧俊義牧師的「神學士摧毀佛教文物:宗教之悲哀」(自由廣場
三月廿一日)一文談到回教婦女的悲慘處境
例如沒有男性親戚陪同的婦女
不准工作或上街;家的玻璃必須塗上顏色以免外人看見屋內的婦女;婦女必須穿有靜音設計的鞋子
以免被人聽到走路聲;開車不小心露出手臂的婦女
也會遭到基本教義派回教徒將之拖出車外活活打死等等。
除了盧牧師提到的這些可憐處境外
回教國家還有更悲慘的「名譽罪行」(honor crimes)傳統
讓他們的婦女一生都處於驚恐的生活環境中。
為了維護家族的名譽而殺人是回教社會的傳統。
只要家族中的女性被懷疑有不貞的行為
不管她的行為是出於自願還是被迫
她憤怒的父親或兄弟隨時可以動用私刑將她殺害
以便為家族除去污點
這種行為稱為「名譽罪行」。
殺害婦女的方法有槍擊畢命、亂刀砍死、潑硫酸、丟擲汽油彈然後放火焚燒等
殺人的地方經常就在被害者的家裡。
「名譽罪行」事件的殺人者通常一點也不會後悔
事實上
他們對自己的所作所為還十分引以為傲
並且對外宣稱家庭中的其他人都支持他們
包括被害者的母親!
這些以名譽為名殘酷地傷害女性家人的人
只有不到千分之三的機會會遭到法律起訴
因為法庭通常對「名譽罪行」的殺人者抱持同情及寬大的態度。
即使被起訴
殺人兇手通常只會被拘禁數星期到數月
然後獲釋。
在約旦
有案可查的殺人事件中
四分之一是死於「名譽罪行」。
有一個年輕的約旦婦女被她哥哥的朋友強暴後生子
警察必須將她關入牢中保護
因為她未婚
而未婚懷孕的婦女就可能被家人殺害。
約旦國立法醫研究所經常接到被送到該所要求鑑定是否處女的案例
在做過鑑定幾天、幾星期或幾個月之後
那些被鑑定為不是處女的女性就可能出現在法醫研究所的停屍間
兇手是其家人。
在回教國家比較貧窮、教育程度比較低的鄉下
「名譽罪行」是司空見慣的事。
如果一個女孩子違背父母之命和愛人私奔
她可能遭到父親和兄弟無情的追殺。
就連才十一、二歲大的女孩只要被懷疑與人眉來眼去
涉及有辱家威的事情
就可能會替自己和他人惹來不必要的殺身之禍。
在巴基斯坦西北方一個偏遠的地方
據說每年有三百多名婦女因通姦或是遭家人懷疑不貞而慘遭殺害。
巴基斯坦鄉下地方的派出所裡經常可以碰到有人大搖大擺地走進警察局自首
驕傲地宣稱他們捍衛了家族的榮譽
親手殺害家中不貞的女兒或姐妹。
國際特赦組織在去年六月發表的年度報告中指出
過去一年全世界有三分之二的國家被指控侵犯人權
其中巴基斯坦被指控的原因是對數百名女性在「名譽罪行」中被殺害的報導不予過問。
回教社會有這種外人不易理解的「名譽罪行」
原因是他們認為家族的名譽遠比女性家人的生命重要。
如果家中有女性不貞
所有家庭成員都會同蒙其羞
無法上街與朋友見面
因為這些人一定會問他:「為什麼不清除名譽上的污點?」如果男人殺了他有污點的女性親人
他從此就可抬頭挺胸驕傲地做人。
因此
「名譽罪行」其實是一種社會集體罪行
或是一種社會流行病。
不過女性的貞操可能只是家族榮譽的祭品而已
因為在許多「名譽罪行」的案例裡
通姦的男性並沒有被殺死
只要男人願意付出一些代價
他就可以活命。
在父權至上的回教社會裡
婦女不過是男性財產的一部份而已
沒有任何法律會站在她們這一邊替她們伸張正義。
受傷的婦女往往為了怕子女沒人照顧而不敢控告夫家
而那些從來沒有遭遇類似慘痛經驗的回教婦女
卻依然深信這個重視女性貞節的傳統是回教律法給予婦女的一項特權
讓她們可以獲得父親、兄弟、丈夫和兒子的保護!
在一個男人可以和數個女人結婚的社會
以如此嚴苛的道德標準強加在婦女頭上
讓婦女的生命沒有任何保障
實在不公平
也不可思議。
在嚴格的回教法律之下
通姦的男女通常會被處以死刑
但這個律法其實是以女性為主要對象。
雖然可蘭經也同時記載凡事都必須講求證據
但是「名譽罪行」通常是不需要任何證據
遭到懷疑就足以致死。
有些受害人根本連自己究竟犯了什麼錯都不知道。
「名譽罪行」最恐怖的地方是
原本必須保護她們的家人卻因傳統貞節觀念而變成最有可能傷害她們的人。
更可怕的是
這種要命的威脅隨時隨地都可能降臨不幸婦女的頭上。
回教婦女連基本的生存權利都沒有
這是她們最可悲的地方。
比較起來
被迫躲在深閨中不見外人還只是小事一樁而已!
回教婦女的人權值得世人給予更多的關注。
(作者郭正典╱台北榮總教學研究部研究員、陽明大學內科教授)
人權?《古蘭》中講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