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園設基地台對學生健康的影響以及違法性~(專業人答)
麻煩請大家解決我的疑惑~~因為我對這方面不了解請大家幫幫忙~~假如大學校園內某棟建築物要架設基地台那麼學生的身體健康將會受到電磁波的影響多大呢?還是會有其他的健康問題呢?大學校園內設電磁波是否有違反哪條法律呢?而不知道是否有哪條法律是明文禁止校園內不能架設基地台呢?拜託~~有專業知識的人請回答我有關基地台對健康之影響~~有專業法律知識的人請幫我回答是否有違法性~~以上皆感激不盡~~
目前大學校園內設電磁波是否有違反哪條法律呢?據我所知並沒有法律明文禁止的 行動基地台架設相關法規Q15:基地台證照核發程序為何?電信業者檢附下列文件申請基地台架設許可:一、電臺設置申請表。
二、基地台切結書。
本會依電信法等相關規定審查上述文件
若符合電波監理之規定
即核發該基地台之架設許可
當電信業者完成基地台架設
即依技術規範之規定向本會報請審驗
經審驗合格則核發電臺執照。
Q16:基地台天線架設距離住家過近
是否有法規可管?一、依目前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24條及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62條之規定基地台申請架設於建築物屋頂者
其天線之設置高度及方向
應確保其水平方向正前15公尺內不得有高於天線之合法建築物。
二、另依現場天線架設情形
請業者調整天線設置位置。
Q17:業者未經住戶同意即私自架設基地台
可否請業者立即拆除?電信業者架設基地台除須符合電信法、電波監理之相關規定外
若涉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規定時
其地方權責主管機關為縣(市) 政府
本會於核發基地台架設許可時
均副知各屬縣(市)政府
如當縣(市)政府認定基地台架設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法規之規定並完成行政處分時
本會即依行政程序法等規定配合註銷前核發基地台之相關證照。
Q18:業者未經附近住戶同意即私自架設基地台
可否請業者立即拆除?一、電信業者架設基地台除須符合電信法等相關規定、電波監理之規定外
若涉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之規定時
其地方權責主管機關為縣(市) 政府
本會於核發基地台架設許可時
均副知各屬縣(市)政府
如當縣(市)政府認定基地台架設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法規之規定並完成行政處分時
本會即依行政程序法等規定配合註銷前核發基地台之相關證照。
二、請電信業者基於敦親睦鄰原則
積極與陳情住戶溝通協調。
Q19:管理委員會未經住戶同意行動電話業者架設基地台
可否請業者立即拆除?一、如果同意行動電話業者架設基地台的管理委員會
是由該公寓大廈的住戶所設置
並且已經向縣(市)政府報備獲得核准
依照電信法第32 及33條等相關規定
拆除該基地台必須取得該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同意。
二、如果沒有設置管理委員會
或者是由住戶所設置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尚未經縣(市)政府報備核准
則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同意
才能拆除該基地台。
Q20:基地台架設要不要申請雜項執照?一、電信業者架設基地台
除了必須符合電信法、電波監理等相關規定外
有關涉及建築法相關法規規定的部分
是屬於地方主管機關縣(市) 政府的權責
本會於核發電信業者基地台架設許可時
都會以副本通知基地台架設地點所屬的縣(市)政府
如果當縣(市)政府認定基地台架設違反建築法相關法規規定
並做成行政處分時
本會將立即依照行政程序法等規定配合註銷先前核發該基地台之相關證照。
二、 若經當地縣(市)政府認定其高度超過9公尺
或投影面積超過8分之1時
則須依建築法相關規定申請雜項執照。
Q21: 目前各縣市政府草擬「行動電話基地台設施自治條例」
其法律效力為何?按照憲法第107、108條及地方制度法第19條規定
電信事業監理由中央立法並執行
此外
電信法第3條亦明定電信事業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憲法及相關法律並未授權地方政府立法或執行電信管理事項;因此電信管理事項並不屬於縣(市)之地方自治事項。
此外
按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條例牴觸者
無效」。
由上可知
由縣市政府草擬「行動電話基地台設施自治條例」應該是無效的法律。
參考資料
http://www.ncc.tw/newinfor/data/newinfor-950928-399-1.doc
簡單一句話就是怕死怕死就不要用手機
不要開車騎機車你開車騎機車排放的氣體就不會危害到別人嗎?這就是抗議人賤的地方是我們這邊已經有人裝了不然我家讓你裝10支也沒關係要方便
又那麼多意見人類真的夠賤甚麼時候要死是天注定甚麼方法可以讓你活比較久?你住的地方不要有工業
不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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