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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趕走路霸攤販

1.請問現在還有攤販證這種東西嗎...2.請問如果報警沒用.還有什麼方法..3.攤販是歸屬市政府管理還是哪個單位管...
1.現在還是有攤販證這種東西

依臺北市市場管理處統計截至90年6月30日止核發攤販營業許可證共2

729張、有案攤販2

375人

故本市合法攤販共計5

104人。

2.你可以寫市長信箱反應: https://contact.taipei.gov.tw/CCLM/CLM/ASPX/CLM00100Q.aspx3.臺北市合法(領有攤販證)攤販歸市場管理處管

非法攤販歸警察局管。

4. 依「臺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法令規 定

商店前(人行道)不可設攤營業。

若違反者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規定由本府警察局依法告發取締。

未來本府草擬之「臺北市攤販管理自 治條例」經本市議會通過後

則將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之罰鍰

 並得連續處罰之。

 若政府核准之有證攤販之營業地點涉及私人土地

依現行之「臺北市攤販管 理規則」第五條第二項規定

攤販之持證人必須檢附所有權人之同意書

才 可申請攤販營業許可證。

故原有攤販佔用私人擁有之騎樓者

所有權人可請 求廢止其攤販營業許可證。

所有權人只要向市場處提出異議或不同意之書 函

則市場處即會依規請攤販持證人改配公有零售市場空攤繼續營業或另覓 其他適法地點繼續營業。

 市場處草擬完成「臺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對有阻礙交通之攤 販

經主管機關書面通知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

處新臺幣1

200元以上3

600元 以下罰鍰

並連續處罰之;另核准於道路上(含騎樓)設攤營業之有證攤 販

非營業時間

攤架應撤離營業地點

違反者

處新臺幣800元以上2

400 元以下罰鍰

並得連續處罰之。

且一年內連續罰鍰達三次者

廢止其攤販營 業許可證。

如果你說的是臺北市的合法攤販請向市場管理處檢舉。

電話:2341-5241 參考資料 http://www.tcma.gov.tw/
攤販靠警察( 別傻) 有証照Sorry 偶不知. 站久 戲棚下就是你的!要不 後台硬. 黑社會人士(有利益關係) . 再者人命一條賠你(最壞 最笨).哪裡管 都輪不到你管. 悲情台灣 中下民眾 想翻身( 等中頭奬吧 )
攤販妨礙交通向派出所檢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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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6100114635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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