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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祐

請問酒駕致死可以告加害人什麼罪?

請問大家我的二表姐跟她的女兒在上星期天因車禍往生

加害人是酒駕

除了造成兩死之外

還有另外三人受傷。

現在我們這邊打算對他提出告訴

刑事部份他應該是觸犯了公共危險罪

那我們是要提出自訴呢?還是去找檢察官提公訴?民事部份我們如果要求賠償

因為對方說沒有錢賠

我們是不是要等到他敗訴後才能對他的財產聲請假扣押?另外

除了觸犯刑民法之外

還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部份

是不是算是行政訴訟?那是由誰來提呢?還是在提出刑事訴訟的時候也一併提?還有提民事訴訟的時候

一定要請律師嗎?有相關新聞供大家參考

希望大家幫幫忙

謝謝!

三車連環撞 母女遭夾死 【李政遠、寶智華、李宗祐╱雲林報導】 雲林昨天下午在一處十字路三部小客車追撞成一堆

造成二死四傷的慘劇

警方研判應是撞紅燈的酒駕男子追撞另兩輛車肇事。

目擊民眾表示

「我聽到『砰』一聲轉頭看到一輛白色小客車被撞飛出去!

」 警方調查

昨天傍晚五時左右

省道台十九線與一五八甲線褒忠龍岩路段的十字路口

發生三部自小客車追撞車禍

男子丁偉特闖紅燈連續撞上兩部小客車

車禍現場慘不忍睹。

第一部遭撞的女子陳淑君為保四總隊小隊長黃金勝的妻子

駕駛車號CR-7379白色小客車

載著女兒黃嵐怡

由褒忠龍岩往土庫鎮馬光方向行駛

整輛車被撞彈飛到民宅前的廣場

巨大的衝擊力再碰撞到停放民宅旁的小貨車

整輛車被撞得稀爛

母女被卡在變形的車體內

被救出後兩人送醫傷重不治。

駕駛說不清楚經過 第二部車號N5-4583小客車內的母女

隨後也被撞擊

由於衝擊力較小

只受到輕傷無大礙。

躺在病床上的駕駛曾曉汶向警方表示

她當時載著七歲女兒張瑀珊從馬光往龍岩方向行駛

當時在十字路口等號誌轉為綠燈

她才啟動就被撞上了。

酒後肇事的駕駛丁偉特只受到輕微擦傷

警方當場進行酒測發現酒測值高達零點六一亳克

同車乘客吳昆德因頸部受傷

轉送醫院急救。

警方在警局內詢問丁偉特事發經過

丁因酒力未退無法清楚說明當時行車方向

警方先將丁留置

全案肇事責任

警方正調查中。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
被告他人不但侵害了社會法益還有個人法益

在刑事上會被數罪並罰

社會部分就是公共危險刑法185之3

私權為刑法276過失殺人罪

至於交通條例那是一定罰的不用提告訴

他犯的刑責部分都為公訴罪

你們不自訴檢察官也會以國家身分提起公訴

因這侵害的法益算很大

你自己也要聘請律師這攸關民法賠償金的問題

律師能向你們分析才能爭取到最大權益. 這種案件一定要刑事先審判

判決確定後再以刑事判決向民事提出賠償

如對方還死賴可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

如怕他途中脫產一定要提出假扣押

因這大案件可能要打上一兩年官司

沒這麼快就可解決

提假扣押比較保險

我只能大範圍跟你講解

其他小細節律師會交你們怎做

這攸關人命的權益

不是紙上談兵就可解決

祝你們好運.
一.對兩位死者:實務上論以過失致人於死罪;對三位傷者:論以過失傷害;加上不能安全駕駛罪

數罪併罰。

二.他所犯的為公訴罪

警方ㄧ但受理陳報檢察官後

檢察官即有義務對他提起公訴。

三.也可自己提出民事訴訟

聲請法院對他進行假扣押

不需等到勝訴

否則他早就脫產了。

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屬於行政罰

警方會對他開罰單

科以罰鍰。


快去給他凍結財產~~~避免脫產他要付民事賠償和刑事責任~~~~~刑事沒什麼罪ㄚ~~~所以快去請律師吧~~~~還有汽車保險的強制險錯的對方要賠不然跟保險公司討論~~~~~~~~
過失殺人

如果是公訴罪警方會提出

告訴乃論的話就是看被害人是否要告(民事)

可提出假扣押吧

反正這是一定要賠的

不一定請律師

但請律師他有許多專業知識

應該對你們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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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祐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5091000375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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