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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是以身份年齡別來排定順序還是按造登錄中心順序?

器官移植是以身份年齡別來排定順序還是按造登錄中心順序?
一般原則 一、符合移植標準規定

且經審查通過之移植等候者

始得登錄於等候名單

且僅由單一醫院進行登錄

擬變更登錄醫院時

院方應檢具該移植等候者之書面同意資料

向登錄中心申請變更

經審核許可後始得變更登錄。

二、登錄於等候名單之移植等候者應為「有效登錄」狀態

始得依據器官分配原則接受器官分配。

三、器官移植分配考量影響器官移植之絕對因素及相對因素

訂定分配順序。

(一)絕對因素:移植等候者需符合絕對因素之規定

始得接受器官分配。

(二)相對因素:考量各項因素對不同器官影響權重之差異

訂定各項因素考量之優先次序。

其分配順序依以下原則訂定:1、比較各相對因素中之先順位考量因素

屬優先者排序在前。

2、先順位考量因素

無法分出順序者(同為優先或同為非優先者)

則比較次一順位考量因素

次一順位考量因素屬優先者

排序在前。

3、次一順位考量因素

無法分出順序者(同為優先或同為非優先者)

則比較再次一順位考量因素

再次一順位考量因素屬優先者

排序在前。

4、其他順位因素之考量

以此類推。

5、分配順序排名在前者因故不能接受器官移植

由排名次一名者遞補之。

四、醫院應依各器官疾病嚴重度分級表規定之疾病等級有效期間

更新移植等候者登錄資料

確保移植等候者登錄資料之有效性。

五、等候時間之計算

以自完成登錄日起

採計有效登錄於該等級(或評分)及更高等級(或評分)之加總天數

為其等候時間。

六、醫院應依各器官移植分配原則及下列規定辦理。

但依第七條規定辦理指定捐贈器官者

不在此限:(一)各勸募醫院應依「器官分配排序名單」通知移植等候者;若名單內均拒絕接受器官

經通報登錄中心備查後

由勸募醫院自行分配。

(二)受贈醫院在接獲勸募醫院之器官後

若因故而無法進行移植時

應立即回報勸募醫院

請其依據排序名單

聯繫次一順位之醫院。

俟勸募醫院聯繫完成後

再由三方互相協調器官運送之方式。

(三)因「器官分配原則」對「捐贈者/受贈者」之體重未有明文規定

宜由移植醫療團隊依專業判斷

並作成書面紀錄備查。

(四)各醫院對登錄系統之器官分配原則及計分結果有疑義

致無法依「配對排序名單」分配

而須逕行分配時

應先通報登錄中心複核。

(五)受贈醫院若於開刀房時發現器官情況不合適受贈者

請代為取下器官後

再請勸募醫院聯繫次一順位醫院接收。

七、醫院施行器官指定捐贈移植手術

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受贈者應符合器官移植適應症

且於登錄系統中完成等候者登錄。

(二)受贈者與捐贈者以五親等內之血親或配偶為限。

該配偶應與捐贈器官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罹患移植適應症者

不在此限。

(三)同意捐贈之決定者若與受贈者為同一人

應主動迴避

並由次一序位親屬決定。

(四)在醫學考量許可下

同意捐贈之器官數應大於指定數。

(五)接受「屍體器官指定捐贈」應先經受贈者醫院之臨床倫理委員會備查

並應儘速提會審查。

(六)捐贈者所在醫院於捐贈手術完成後

需在「器官捐贈移植登錄系統-捐贈者表格-捐贈內容彙總表」之備註欄中

敘明「指定捐贈-(捐/受贈者親屬關係)」。

(七)受贈醫院應於移植手術完成7日內

提供親屬關係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影本等)及臨床倫理委員會備查文件影本

並於該會審查完畢10日內

提供紀錄影本至本中心備查。

除經指定捐贈之器官外

餘項仍應依第六條規定進行分配。

http://www.torsc.org.tw/assize/assize.jsp#a2器官移植是以健康的器官取代病變的器官:如尿毒症、末期肺衰竭、肝衰竭、心衰竭及眼角膜受傷失明者

經由移植手術

幫助末期病患重獲健康。

醫師會以最迫切需要移植之病人以及組織配對最適合的病人

排定優先移植順序。

何謂腦死~尊重生命

器官捐贈 腦是人的生命中樞

若腦幹停止運作則稱為腦死。

一個人在腦死的情況下依靠人工維生系統也只能維持幾天的呼吸及心跳

並不可避免地一定會走向真正的死亡

因此前醫學上或法律上

已認定腦死即為死亡。

可進行器官捐贈。

可捐贈為「重生」移植之組織器官 人體器官及組織可捐贈給他人的包括:腎臟、心臟、肝臟、肺臟、胰臟、眼角膜、骨骼、肌腱、皮膚、心瓣膜。

以等待者人數估算

腎臟是需要量最多的器官

以救命的迫切性來說

心、肺、肝的等待者最急切。

適合捐贈組織之狀況 不管任何形式的死亡

只要經過評估

組織功能良好

經最近親屬同意(腦死者需檢察官簽署)

均適合捐贈。

除了「腦死」病患可以將有用器官捐贈予別人外

一般人亦可捐贈其中一枚腎臟給需要的三等內近親。

另外

我們亦可以捐贈骨髓給需要骨髓移植的病患。

http://www.cych.org.tw/cych/medknow/115/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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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40300287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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