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人
刑法306侵入住居罪
推銷化妝品的銷售員
謊稱說要推銷百科全書的名義
告知要進屋推銷.得女主人的同意後進屋.爾後
卻開始推銷化妝品.女主人一怒之下要控告之侵入住居
推銷員是否該當刑法306侵入住居罪?
依照刑法第306條規定:所謂侵入住居罪(白話為私闖住居)第1項:無故侵入他人住宅.....所謂無故
學理上雖然有不同的用詞說法
最後都是以法律上的角度判斷行為人(即該推銷員)是否可以進入。
總之就是由法律的體系來看
在具體情況下可否進入。
縱然該名推銷員是以推銷百科全書的名義為之
而後卻開始推銷化妝品
但是仍不構成無故之要件。
但是在本條第2項又規定:無故隱匿其內
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
亦同。
從本案件事實來看
如果該名女主人在得知該名推銷員並非想要推銷百科全書時
則可以要求推銷員離去
則此時推銷員即有義務離去該處所。
所以如果女主人想要控告推銷員侵入住居罪
則應由要求該名推銷員離去之意思表示
而推銷員不願離去時
則主張即有理由。
但本案事實女主人卻並未表示請求推銷員離去
而是直接以推銷員開始推銷化妝品為由
而並非是推銷百科全書
即主張推銷員私闖民宅
似乎不夠成刑法上第306條之規定。
她是被你請進去的
除非她在你下逐客令後仍不離開
這樣就構成 侵入住居罪
維基百科全書,百科全書wikipedia,植物百科全書,wiki百科全書,大英百科全書,動物百科全書,中文維基百科百科全書,賣百科全書的女人,線上百科全書,危機百科全書百科全書,刑法,推銷員,侵入住居罪,化妝品,侵入,無故侵入他人住宅,推銷,女主人,離去
酒駕|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所有權|闖紅燈|遺產繼承|調解委員會|連帶保證人|殘障手冊|大樓管理|機車強制險|減刑|良民證|法拍屋|
女主人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0010802999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留言列表